宣州區優化投資環境政策(節選)
1.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區屬工業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宣州經濟開發區(含宣州工業園區)商貿企業,納稅所屬期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增加的稅額,由受益財政等額獎補給納稅人。
具體標準:①一等土地為滬渝高速宣南銅高速、水陽江所圍成的環狀地區,年增加稅額10元/平方米。②二等土地為環城大道與雙橋河所圍成的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環狀地區,和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州區轄省級開發區除一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以及雙橋物流園區區域,年增加稅額9元/平方米。③三等土地為城市規劃區內除一等、二等土地范圍之外的地區,年增加稅額8元/平方米。④四等土地為城市規劃區外的標準集鎮、建制鎮及工礦區,年增加稅額7元/平方米。
2.對工業企業合同約定的建設期內(建設期最長不超過2年)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等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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